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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四川省查处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建设等部门在农民建房中违规违纪收费问题的通报 |
【颁发日期】2001/06/26【颁布单位】 建综(2001)133号【失效日期】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1年5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负重的农舍》为题,报道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国土、建管、地税等部门在农民建房中违规违纪收费的问题后,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四川省建设厅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派专人参加省联合调查组,赴资阳调查处理此事;二是召集厅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就农民建房中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了省政府;三是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一次违规违纪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吸取教训,切实依法行政,为民服务。 经省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在2001年4月前,中和镇建管所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按房地产价格的5‰收取“估价费”(1999年7月前,对规划区外的农民建房也收取);对城镇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的农民收取规划设计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是规划区内每户40元,规划区外每户20元;个别人员在下乡办理业务中曾向农户索取“生活费”。按规定,房屋估价费属于中介服务性收费,其收费对象应是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交易的房屋,中和镇建管所对建房农民收取该费用,既擅自改变了收费性质,又擅自扩大了收费范围;规划设计有偿服务费,属于地方违规出台的收费项目。目前,中和镇建管所已停止以上收费。雁江区委、区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建设等部门在农民建房中违规违纪收费问题,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决定精神,加大了农民的负担,损害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性质是严重的。鉴于这类问题在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全国建设系统对此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为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规范农民建房收费提高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农民建房收费等涉农收费、整顿收费秩序,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刹住利用农民建房之机向农民乱收费的歪风。 二、今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农民建房等涉农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坚决取消各种不符合规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重点是: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将应由农民自愿接受的咨询、设计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农民建房收费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 三、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涉农收费的监督力度。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以各种名目向建房农民乱收费的行为,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4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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