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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主要有: (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 [例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税收筹划 某房地产企业A,欲转让该公司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经与另一房地产公司B协商,A企业以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那么,A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审报根据房地产企业纳税经常发生的情况,A、B企业均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方案。 直接转让该项目,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收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5.5%=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A企业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 减:已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 减:加计扣除3500×20%=700万元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330万元 增值额:1470万元 增值率:1470÷3500=42% 土地增值税:1470×30%=441万元 企业所得税:(6000-3500-330-441)×33%=570.57万元 出售方选择方案2 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使股权差价与项目差价大致相等。 股权转让差价应当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1 330万元 441万元 570.57万元 1341.57万元 方案2 0 0 500万元 500万元 比较方案1和方案2,从A企业最终纳税款可以看出,对于A企业,选择方案2,才能达到最佳节税目的。 收购方选择方案1 直接收购该在建项目,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为: 营业税:9000×5.5%=495万元 土地增值税:9000-7000-1400-495=105万元 105÷7000=1.5% 105×30%=31.5万元 企业所得税:(9000-7000-495-31.5)×33%=486.26万元 收购方选择方案2 B企业按照A公司的意愿,收购A公司股权,收购的前提是保证A公司的利益不变。即使股权差价与项目转让差价相等,B企业收购股权需缴纳的各税税收为: 土地增值税:由于B企业以收购股权的形式进行交易,与土地开发和收购等成本没有直接联系。因此,B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是A公司原来成本,3500万元与B企业原来发生的1000万元之和4500万元。 企业所得税;(9000-4500-495-1242)×33%=911.79万元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方案1 495万元 31.5万元 486.26万元 1012.76万元 方案2 495万元 1242万元 911.79万元 2648.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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