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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造费用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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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 林权托管 小产权 集体土地流转 耕地承包权 自留地 安置人口 农村房屋继承 基本农田 补偿费
【law110简要说明】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系由中国浙江杭州张东伟律师和王雄武律师创建并管理.是中国最大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网站,是大陆最优秀的法律网站之一,2004年荣幸入选中国高校教材《大学法律基础》推荐的优秀网站.名列大陆中文法律网站前十名.无须注册,也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各位均可以无限制免费访问,不但可获得许多有意义的信息,更可以获得专业律师及时的法律援助...>>网站内容被各大网站引用情况
【友情提示】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我国房地产的概念仅仅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广大农村房屋和集体土地。直到《物权法》颁布,才正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样的用益物权。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性和流通限制性仍然没有突破,简言之,农村房屋的转让对象只能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哪怕是村民之间的转让,也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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