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期限到房屋还可以居住是否需要搬迁?

 

【问】
我现在买有一套房子,本来应该是70年产权的房子(1991年至2061年),但由于是积压房,房子的产权现在只有60年(2001至2061年)。我想知道我国的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说法。因为是我的房子是框架结构的,我认为住一百年都没有问题,但产权只有60年,60年后如果房子还能住,我们也得搬出来吗?

【解答】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地上权期限的规定分一下两种:
一、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地上权,是无期限的。
二、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因此,你可以在房产的使用期限满前一年,重新申请续期,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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