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一章 花 饰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1. 1.1条 本章适用于花饰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1.1.2条 花饰的品种、规格、式样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1. 1. 3条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第11. 1. 4条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二节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第11.2.1条 固定花饰用的木砖若与砖石、混凝士接触时,应经防腐处理。
第11.2.2条 粘贴花饰用的胶粘剂应按花饰的品种选用,现场配制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三节 花 饰 安 装

第11.3.1条 花饰的安装,应与预埋在结构中的锚固件连接牢固。薄浮雕和高凸浮雕安装宜与镶贴饰面板、饰面砖同时进行。
第11.3.2条 混凝土墙板上安装花饰用的锚固件,应在墙板浇筑时埋设。
第11.3. 3条 花饰安装前,应检查预埋件位置是否正确、牢固。基体或基层表面应清扫干净,并弹出花饰位置的中心线。
第11.3.4条 在抹灰面上安装花饰,应待抹灰层硬化后进行。安装时应防止灰浆流坠污染墙面。
第11.3.5条 复杂分块花饰的安装,必须预选试拼,分块编号。安装时,花饰图案应精确吻合。
第11.3.6条 粘贴小块轻型花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粘贴水泥砂浆花饰和水刷石花饰,应使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并用木螺钉固定;
二、石膏花饰宜用石膏灰或水泥浆粘贴。
三、塑料花饰和纸质花饰可用胶粘剂粘贴。
第11.3.7条 轻型花饰粘贴后,应用木螺钉固定。固定石膏花饰的木螺钉,不宜拧得过紧,以防石膏花饰损坏。
第11.3.8条 安装重型花饰,应用螺栓固定,花饰与基层之间的缝隙,应用与花饰同颜色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填缺密实。
注:金属花饰可用焊接固定。
第11. 3. 9条 固定水泥花饰的钉孔,应用与花饰同颜色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填嵌密实。
石膏花饰的钉孔应用石膏灰填饰。
第11.3.10条 预制混凝土花格饰件,应用1:2水泥砂浆砌筑,相互之间用钢筋销子系固。拼砌的花格饰件四周,应用锚固件与墙、柱或梁连接牢固。

第四节 工 程 验 收

第11.4. 1条 检查数量 室外全数检查;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接两轴线为 1间,但不少于3间。
第11.4. 2条 验收花饰工程,应检查花饰的品种、规格、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11.4.3条 花饰安装应牢固,其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每米不得大于1mm,全长不得大于3mm;
二、单独花饰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mm;
三、花饰表面应光洁,图案清晰,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角等缺陷;
四、浮雕花饰的拼缝应严密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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