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实施时间】2001-07-01【发布单位】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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