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实施时间】2001-07-01【发布单位】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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