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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住房信贷政策答记者问 |
【颁发日期】2006/05/31【颁布单位】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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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调整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土地、信贷、税收、行政等手段,从供需双向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控制房地产投资,促进结构调整,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些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对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地执行力度不同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最近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幅度相对下降的同时,部分城市房价仍然出现不合理的上涨,加重了自住房购买人的负担,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十分关注。
问: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从2006年6月1日起,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下同)发放的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
问: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为什么不上调其最低首付款比例? 问:为什么强调“自住住房”?
答:1998年,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房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从商业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开始,就是以支持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为目标的。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贷款在满足大量自住购房需求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房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问:怎么看待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答:此次住房信贷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和过快的房价上涨,同时配合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高首付比例有利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以价格100万的房屋为例,若有100万的资金,在首付比例为20%的情况下,可以支付5套房屋的首付;若为30%,就只能满足3.3套房屋的首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房需求。在供给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需求的减少有利于缓解房价上升的压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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