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6-02-13 中国法院网讯 李先生在自家的阳台护墙上安装空调外机,但距离邻居曹先生家的卧室过近而被曹先生告上法庭。在被法院判决以移机后,李先生日前将空调器室外机拆移走了。 李先生居住在丰台区长辛店某住宅小区里,与曹先生的家一墙之隔。李先生家中卧室南窗与曹先生家南侧阳台相邻,李家卧室窗台与曹家阳台护墙高度相同。李先生家的卧室内距南窗0.7米处就是一张双人床,李先生和家人平常就在此房间休息。 而曹先生似乎也有他的道理,在法庭上他说:原告说的与事实不符,2005年6月25日被告曹先生打开空调,原告李先生拉闸切断了电源,被告质问原告,却遭到李先生辱骂。被告认为空调的噪音符合环保要求,没有影响原告生活。而且被告家阳台南面墙由于破损不能承重,室外机才装在了这里。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的空调室外机虽安装在自家阳台护墙上,但距离原告的卧室过近,空调启动时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休息,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故限令曹先生于15日内将安装在自家南阳台东侧护墙上的空调器室外机拆除。 判决后,曹先生没有提出上诉,而是按判决要求将空调器室外机拆移走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