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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目

屋顶漏水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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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漏水,业主能不能拒交物业费?法院一审判决:不行!昨天,吴江法院判令被告业主必须向物业公司交纳拖欠了2年之久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共计1万多元。

被告王先生是吴江市大发电器市场一家商铺的业主。前年3月31日,这家电器市场业主委员会与新工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委员会选聘新工服务公司对大发电器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商铺的收费标准是每月1.9元/平方米,合同里还讲清楚,新工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包括屋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新工服务公司就上岗了。

然而,当新工服务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时,却碰到了钉子户。这个钉子户就是王先生。原来王先生也有一肚子苦水,他购买的商铺自2001年起就存在屋顶漏水现象,其间虽经多次维修,但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工服务公司上岗后,王先生就多次叫物业公司安排人员上门修理,但是物业公司说这个项目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涉及,说“我们不负责修房子的。”王先生说:“你不修,我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说:“你不交物业费,我也不帮你修。”就这样,王先生2年都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想想这不是个事儿,就把王先生告上法庭。

法官说,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新工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不包括屋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所以,引出这个纠纷的责任在王先生。事实上,王先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要求该商铺的建设单位负责维修。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立即支付新工服务公司物业服务费和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共计10262.88元。(邹强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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