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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目

业委会起诉未实现承诺开发商 法院称其没资格

转载日期】【引用出处】北京娱乐信报/2006年1月5日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

因开发商当初承诺的“智能化停车”根本无法实现,大兴亦庄一栋洋房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北京懿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大兴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因业委会不具备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原告资格,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业委会诉称,购房时,开发商曾发给业主们每家一份“小区智能化系统住户使用手册”,其中对“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说明,承诺可以“通过电脑自动识别持卡人的身份,确定对车辆放行还是拦截收费”。入住后,业主们纷纷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车辆出入智能卡。

但此后,由于开发商仅在小区的东门安装了车辆自动化识别系统,而西门未安装,使得小区门禁系统无法联网,智能卡无法正常使用,所谓的“智能化管理”无法实现。

业委会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限期安装门禁系统,实现停车智能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只能参加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纠纷诉讼,而不具备代表业主与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进行诉讼。因此,法院以业委会不具备该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为由,判决驳回起诉。

那么业主如何为自己讨个公道呢?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位法官提醒说,业主们完全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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