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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9 李沧区侯家庄社区要拆迁了,村民解先生是该社区一处房产的户主,领到了39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没过多久,他的姐姐和妹妹把他告上了法院,要求平分这笔钱,理由是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理应大家平分。今天下午,李沧法院在社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根据1981年解先生父母留下的一份“分家单”做出判决,依法判决房屋归解先生所有。 庭审中,解先生的姐姐和妹妹提出,父亲遗留下来的李沧区侯家庄社区529号甲房产,是父母的私有房产,所有权人始终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房产登记和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这所房子是父母生前的共有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处房产在父母去世后应当属于遗产,拆迁款也是遗产,应当平均分配。
李沧法院合议后,当庭对此案做出判决,依法支持了解先生所提供的“分家单”,认为该文件是有效的,虽然没有签字按手印,但是实际上各自已经根据这份“分家单”对父母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由此可以看出各儿女对此“分家单”是认可的,所以依法支持了解先生的观点。 (来源:半岛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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