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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发展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4/05/18【颁布单位】【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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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村级发展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五月十八日
村级发展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办法
根据余党〔2003〕11号、余政办发〔2003〕108号文件和2004年4月15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对村级留用地指标的经济补偿提出以下办法:
一、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的范围对象
凡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78.85平方公里)范围内,东南、西南、东北、西北4个街道除经济开发区所辖的双河、穴湖村外的32个行政村的留用地指标统一实行经济补偿。上述范围对象以外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对留用地指标也可实行经济补偿。
二、留用地指标面积确认
(一)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理审批手续并已移交使用权的土地面积的12%部分。指标面积按2002年1月以后实际发生征用耕地面积的12%计,村最高补偿指标面积为300亩。
(二)2002年1月1日以后已办妥相关用地手续的,或建设单位、公司同村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经国土部门认可,补偿费用已支付给村的,上述被征土地面积的12%部分。
(三)2002年1月1日以后,对村级已办理用地手续实际已使用、或已经办理用地手续还未实际使用、或未办理用地手续已在实际使用的村级集体用地,以及以村集体名义使用但已转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均应在该村留用地补偿指标基数中扣除。
三、留用地指标面积补偿地段确定
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划分为一至四个地段级别,规划重点控制区以外至相关行政村区域内的为五级。32个行政村留用地补偿的地段级别分别为:东南街道的最良、白山头村为二级,双桥、古路头、竹山、苏家园、南庙、三溪村为四级,明伟、新墅村为五级;西南街道的西郊、谭家岭、磨刀桥村为二级,兰墅桥、三凤桥村为三级,丰杨河、石婆桥村为四级,凤亭村为五级;东北街道的胜一、皇山桥村为二级,剑江村为三级,永丰村为四级,五星村为五级;西北街道的二高村为二级,丰山前、庙弄村为三级,北郊、丰南村为四级,新桥、康山、畈周、群立村为五级。
四、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标准
留用地指标经济补偿标准,按一至五个补偿级别地段分别确定(一级地段已无集体所有耕地)。二级地段每亩为20万元人民币;三级地段每亩为17万元人民币;四级、五级地段每亩为14万元人民币。
五、留用地指标补偿资金结算方法
(一)已办理审批手续,并移交使用权和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但已在被使用的土地,其12%留用地指标面积补偿资金的结算办法:
1、村委会将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征地补偿协议、规划许可文件、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说明、征用总面积、应补偿的指标面积及补偿金额统计表,收集整理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结算申请,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2、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要求核定补偿面积和资金的申请。
3、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以办公室抄告单形式批复,并抄送市财政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
4、有关街道办事处凭抄告单,向市财政局申报办理相关补偿资金结算手续。
(二)已办妥相关用地手续或有关单位已同村签订征地协议,支付补偿费用,但尚未使用的土地,其12%留用地指标面积补偿资金的结算方法:
1、村委会持征地补偿协议和建设单位留用地补偿协议,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
2、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核定通知,向有关建设单位收取留用地指标补偿资金,并按时拨付给被征地的村。
(三)新征耕地的12%留用地指标面积补偿资金的结算方法:
2004年5月1日起新征耕地面积的留用地指标补偿资金,均由用地单位承担,由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取征地补偿费时一并收缴,然后经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给所在街道,由街道办事处同村结算。也可由街道直接向用地单位收取,冲抵征地补偿费,但须经国土资源局审核。
六、留用地指标补偿资金实行一项目一结算,市国土资源局对村级留用地指标补偿情况建立登记台帐,统一备案。
七、留用地补偿资金要专项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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