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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的意见

【实施日期】2005/04/08【颁布单位】诸政办发〔2005〕76号【失效日期】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增强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真正实现出让工作公平、公正、高效、有序,现就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管理 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计划力求详细,宗地名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时间、出让方式等应具体明确。计划方案批准后应适时组织推介会向社会推介。

二、进一步加大具体地块公开出让信息的发布力度

1、实行宗地预出让信息发布。每宗地在正式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前1至2个月内,通过市房地产协会将该宗地出让的信息提前告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实行宗地公开出让公告。每宗地公开出让前原则应在《诸暨日报》、《绍兴日报》、《浙江日报》、诸暨电视台和有关专业网络上发布公告,并积极尝试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定向发布土地出让信息。

三、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1、适当降低招标、拍卖、挂牌保证金,一般掌握在出让起始价的5%左右。

2、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限,一般控制在3个月以内,可实行分期缴纳。

3、取消报名费,有关土地出让的文本资料在指定地点经登记后免费领取。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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