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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特殊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长兴县特殊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特殊建设项目操作规程。
一、特殊建设项目所采用的招投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向县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经县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初审、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及特殊用途的土地出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称特殊建设项目。
(一)工程专业特殊、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等条件限制的。
(二)只有少量几家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具经济性的。
(四)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五)招投标联席会议确定的其它特殊建设项目。
三、特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在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或由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由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室监督管理,县监察局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施执法监察。
四、根据特殊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其设计、施工可以分开招标,为了确保项目的实际效果与设计效果相一致,有效协调设计与施工单位在建设中的技术沟通,避免项目完成达不到设计效果,也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
五、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向三家以上具备设计、施工能力,资信良好,具有类似业绩的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项目在效果、技术、设计深度、造价方面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效果,招标文件中还应明确中标单位无法完成设计效果的有关处罚规定和违约责任。
七、投标单位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供效果图、深化设计的图纸等技术文件和完成该设计效果的施工方案、技术保证及明确而适当的报价。
八、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以省级评委专家库内的专家为主,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办法根据项目的特殊性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可采取评分制或综合评审制。
九、采用综合评审办法的,中标单位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设计效果、初步设计、设备材料选用及报价、施工报价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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