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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实施日期】2006/02/26【颁布单位】温政发〔2006〕14 号【失效日期】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加快村留地的开发利用建设,对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村民后顾之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丰满城市形象,推动现代化中等城市进程具有深远的影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村留地制度。现就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开发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要求,以实现“村村新”为目标,切实加大村留地开发建设的帮扶和引导力度,为村留地开发建设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快建成一批功能合理、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村留地开发项目,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村留地结算和规划定址原则

(一)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有利时机,盘活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各村村留地面积的结算和预留工作。除各村的居民点用地、自留的村留地、25坡度以上土地外,余下的拟征用耕地面积一律计算村留地,村留地面积按耕地征用面积的7%计算,村留地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落实。
(二)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的区块,有关部门须先落实规划区范围内各村的村留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要公建项目和统一规划的居住小区外,其它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发挥长远效益的规划地块应坚持村留地优先的原则。
(三)各村村留地预结算和村留地选址方案:村留地预结算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当地政府和村两委共同协商;村留地选址方案由市建设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当地政府和村两委共同协商;各村村留地预结算和村留地选址方案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签订预留村留地协议书。
三、村留地开发方式
(一)村留地原则上自行开发建设,用于发展二、三产业或公益事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村留地可以由被征地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但必须留足1-2层营业用房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并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底价不得设置负数。
(三)对于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村留地,可以租赁方式进行临时建设。
四、政策支持
(一)提高村留地项目的开发强度,在符合城市详细规划或有关规划技术规定的情况下,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按最高限指标确定。
(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将涉及农保地的村留地依法优先调整为非农保用地。
(三)村留地内涉及民房拆迁的,拆迁政策按旧村改造政策执行。
(四)村留地自行开发建设用于发展二、三产业或公益事业的,其地价按基准地价评估,净土地出让金全额免缴,所涉及的市得规费全额免缴。
(五)村留地用于开发房地产的,下部村级集体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免缴,所涉及的市得规费全额免缴,上部房地产开发部分所涉及的规费按规定收取,以上补下后的净土地出让金收益70%返还被征地村,30%纳入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风险基金。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各镇、街道要相应建立村留地开发建设工作机构,实行专项工作全程服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村留地开发利用工作进行统一计划,提出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留地开发利用工作。
(二)村留地开发规划编制:对已落实选址的村留地,由当地政府牵头,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和村两委,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完成村留地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用地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将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落实到位,原则上按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落实用地指标。
(四)落实三产项目:由市三产办会同市工商局、建设规划局、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村留地三产开发专项规划。
(五)加快审批速度:由市办证中心牵头,按民间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实行特事特办。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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