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三日
临海市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直管房产管理,解决产权“多头”现象,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更多资金,加快古城保护步伐,根据省房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工作的通知》(浙房改办
[20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售直管公房的范围
1、市区范围内东湖路、大桥路以东砖混结构的成套与非成套和产权多元的直管公房;
2、位于各镇的直管公房。
下列房屋不宜出售:
1、产权有争议的;
2、市区临街的营业用房;
3、政府认定不宜出售的房屋。
二、购买直管公房的对象
凡在本市区有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2003年12月以前租住直管公房,并签有租赁合同的居民。
三、出售直管公房的价格及优惠措施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售直管公房的市场价格由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市古城保护和开发有限公司审核后确认。
1、直管公房成套住房,优先出售给承租人。经审核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且无享受房改政策,按市定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价格由市房改办、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台州府城管委会联合确定,土地性质不变;承租人有其他住房,原则上应退出房屋,或以市场评估价购买。
2、直管公房非成套住房,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下浮15%的优惠价购买。
3、直管公房非成套住房的承租人,不愿意购买直管公房部分的房屋,古城保护和开发有限公司可按市场评估价(扣除30%土地出让金),回购承租人所属的产权。
4、按市场评估价购买的直管公房,土地性质转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70年。已购非成套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其自有非成套产权部分的划拨土地,允许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的通知》(临政发[2002]90号)文件规定缴纳30%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性质转为出让。
5、按市场评估价购买直管公房的住户,凡在公告30天内办理购房手续的,一次性付款的可优惠2%。
6、按照市场评估价优惠15%购买的直管公房,由市房改办记录在案,待其享受房改政策或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扣回15%的优惠部分。
四、购买房屋手续
1、购买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必须向市古城保护和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购房申请表,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房屋租赁证、房租发票,由市古城保护和开发有限公司和市房改办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市古城保护和开发有限公司与租赁户签订购房合同。
2、购房户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有效凭证到土地、房屋交易发证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五、本办法由台州府城保护和开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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