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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4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依据不同行业项目的建设规模,由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单位用地面积等不同指标构成,分别对不同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二、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实施全程监管,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加强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竣工后土地利用情况的复合验收制度。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
四、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提出用地申请,并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五、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内容中要明确约定双方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略)
2.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略)
3.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略)
4.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略)
5.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略)
6.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略)
7.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略)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