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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10/14【颁布单位】遂政办发〔2005〕96号【失效日期】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峰镇、石练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安的下,稳的住,逐步能致富”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02〕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
一、享受对象:

在遂昌县内安置的滩坑水电站移民。
二、优惠内容:

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内容涉及建房、生产、生活等方面(具体优惠项目附后)。
三、具体要求:

1、滩坑水电站建设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工程,它的建设对于丽水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移民工作作为电站建设的关键所在,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县的滩坑移民安置工作。
2、对移民安置实行优惠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移民、爱护移民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按时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认真抓好优惠政策实施工作,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3、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确保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优惠政策项目表

附件

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优惠政策项目表

主管

部门

项目名称

原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优惠

标准

备注

建设局

建筑设计费

6.6元/ M2

浙价服(2002)58号

统一设计,图纸修改费用移民自理。

放样费

760元/件(四桩为一件)300元/户(联建3户以上,含3户)

浙价服(2003)62号

适用于统一放样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浙财综字(2004)22号

 

白蚁防治费

2元/M2

浙价房联(93)43号

 

国土资源局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城镇居民13元/宗

浙财综字(2002)78号

 

开垦费

占用耕地10元/m2,占用基本农田再加15元/m2

浙财综字(2004)78号

 

土地注册登记证发证工本费

普通5元/本(精20元/本)

浙财综字(2004)22号

 

土地管理费

3.6元/m2

浙价房(1996)431号

 

公安局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4元/张

浙价费(1994)172号

浙财综(1994)141号

 

居民户口薄工本费

5元/本

浙政发(1994)98号

 

门牌收费

15元/户

浙价费(2003)280号

 

广 播

电视台

有线电视初装费

330元/户

浙价费(1994)35号

交200元/户

 

电信局

电话装、移机费用

208元/门

浙价服(2001)292号

交100元/户

 

电力局

一户一表材料费

150元/户

遂价(2000)85号

至电表搭火,户内自理

教育局

学生杂费(九年义务教育期间)

小学100元/生学期

初中130元/生学期

遂教计(2004)27号

免1学期

入住起算(本学区内享受)

工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10元/次

浙财综字(2002)79号

免1次

 

财政局

耕地占用税

7.5元/m2

财农税(199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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