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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建设局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6/05/12【颁布单位】富建设〔2006〕155号【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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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劳动者工资,杜绝劳务作业分包队伍无资质承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劳务分包要求 凡属我市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劳务作业层自行施工能力,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就其劳务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可将砌筑、抹灰、石制作、混凝土等13项劳务作业依法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所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必须使用自有操作工人组织施工,不得再行分包。 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施工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劳务发包企业负责,接受劳务发包企业的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 三、劳务作业承发包管理 四、劳务用工管理 1、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与招录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劳务人员花名册。
2、建立施工现场“三表”制度。 ①
建立劳务人员登记制度,每一个工程项目,劳务企业必须对每个劳务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加强监督管理 1、要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的管理。对劳务企业私拉滥招劳务人员,或私自将劳务作业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的,或虚开劳务发票的,不良行为登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数据库,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外地进富劳务企业,停止在富建筑劳务市场活动。 2、对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分包的劳务作业内容,不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作业的,不良行为登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数据库,情节严重的,由建设、劳动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检查,重点是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4、市质安监站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分包情况进行查验,未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劳务分包手续。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劳务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建设、劳动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劳动纠纷。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富阳市建设局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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