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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设局《富阳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1/04【颁布单位】富政办〔2005〕1号【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3〕118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富阳市建设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不断扩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系统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已显得十分必要。针对当前我市地下管线多头建设,分散管理,档案资料散乱不全,重复开挖等现象较为普遍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 已建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原则;新建各类管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有偿使用”原则。

二、范围 本意见所指地下管线包括富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高压和低压输配电线路、通信线路、广播和有线电视网络、自来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等。国防军用管线不在此列。

三、规划设计 1、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各地下管线建设主体应取得富阳市规划局批准的道路和地下管线红线图及管线种类、数量等相关文件。除有技术障碍的管线工程外,规划部门不再审批架空线路。 2、城市道路中的地下管线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统一设计。 3、各地下管线相关部门若对原有的管线进行改建、扩建,应编制相关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并办理规划和道路开挖审批手续。 4、城市发展过程中新建各类地下管线由富阳市规划局统一编制规划方案,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其中强电管线方案及施工图稿由电力部门自行设计或委托设计。
5、重大管线建设方案应公示。
6、各管线在道路断面中的管位原则上应按照如下要求布置:道路走向为南北向的,强电、自来水管线在道路断面的西侧,弱电、燃气管线在道路断面的东侧;道路走向为东西向的,强电、自来水管线在道路断面的南侧,弱电、燃气管线在道路断面的北侧。排水管道可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当中。

四、组织实施
1、对原有管线的改、扩建工程由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2、新建各类管线除强电管线由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外,其余一律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实施建设。
3、各投资主体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把好施工质量关。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4、各投资主体应监督施工单位完成详细、准确的竣工图,并在市城建档案馆备案,以确保在今后道路扩建、改建时查阅。

五、有偿使用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管线,应当依据有偿占用城市公共资源从事商业运营的原则,缴纳相关费用。所缴费用由市政府委托市建设局收取,上缴市财政。使用单位缴费方式和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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