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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两段收费实施办法 |
【实施日期】2006/01/26【颁布单位】富政办〔2006〕7号【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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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富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两段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拟订的《富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两段收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服务对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富委办〔2005〕9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或审核,下同)事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局); 第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证、同步办理、并联审批、办结收费”运作模式(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三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作协调和监督部门,市建设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的牵头和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第四条 市建设局设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报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书;负责督促业主缴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所需的各项规费;统一送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的批文(或证书,下同)。 第五条 申请人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依照本办法设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和递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批文及其它相关资料并配合办理。申报材料清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公布。 第六条 并联审批窗口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应当立即对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资料齐全且形式合法的,应立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承诺书;资料主件缺失,形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资料主件齐全,形式合法,其它附件材料不全,应予以受理,同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资料。
第七条
并联审批窗口收齐申请人申报资料后,按并联审批事项中最长的承诺时限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和预缴费通知单。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分送相关窗口,并开出并联审批通知单(符合规费即办即补的项目,附规费贴补审批表)。市建设、环保、气象、人防、墙改办、散装办等相关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通知单后,即按规定程序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第八条 并联审批窗口在收到各相关窗口审批事项办结批文和缴费收据及银行缴款单后,即以短信(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准确的缴费项目及金额。申请人按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的缴费项目及金额,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并领取批文。申请人不得欠缴规费,否则不发任何批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排污许可审批中产生的建筑噪声排污费由建筑施工单位缴纳,也可委托申请人代缴。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段收费是指将发生在审批过程中的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的收取,整合为两个工作段收取。第一工作段在办理土地农转用报批手续时,收取三项规费,分别是土地征用预收款、水土保持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二工作段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时,收取八项规费,分别是白蚁防治费、人防费、配套费、散装水泥预收费、墙改预收费、高等教育附加费、质监费、排污费。 第十一条 同一工作段内的收费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采用同时收费办法,分别由市国土局窗口和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窗口把关。 第十二条 市水电局和林业局窗口在收到投资项目申报后,应先予办理相关许可(一次性征用林地15亩以上除外),向业主出具缴款通知书。 第十三条 市国土局窗口在收取征地预缴款前,分别通知市水电局和林业局窗口开具水土保持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收据及银行缴款单并送达市国土局窗口,市国土局窗口负责督促业主缴纳。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未缴清上述三项规费前,市国土局规划窗口不予办理农转用报批次手续。 第十五条 征地费用的最后结帐及契税、耕地占用税暂保留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节办理和收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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