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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5/31【颁布单位】东政办发[2005] 85 号【失效日期】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普通住房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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