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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规划审批工作规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浦江县规划审批工作规程
为规范规划审批,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规划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规划审批
凡必须报县政府审批的规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制镇和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建制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在委托县建设局组织鉴定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2、县城详细规划、县城专业规划、开发区详细规划、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分别由建设局、开发区、乡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在委托县建设局组织鉴定后,报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通过。
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建设单位将报审材料统一报办事大厅规划审批窗口,由建设局规划科负责初审。
2、初审后,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原单位。符合要求的,规划科要根据城市规划、土地现状和项目建设要求选择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踏勘后提出初步方案。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或对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3、选址方案在建设局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4、一般项目建设局领导审核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重要项目在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通过。重大项目在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1、建设单位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至少两个)统一报办事大厅规划审批窗口,由建设局规划科负责初审。
2、初审后,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原单位。符合要求的,报局领导审核。
3、局领导审核后,一般建设项目由建设局直接组织会审和审批,报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重要项目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会审和审批。重大项目在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
1、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图统一报办事大厅规划审批窗口,由建设局规划科负责初审。
2、初审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符合要求的,报局领导审核。
3、一般建设项目由局领导审核。重要项目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重大项目应当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
五、浦江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报批按照《浦江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参照该程序执行,一般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在组织论证后5日内,报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建设局备案。重大项目开发区审核后,30天内报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