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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城镇商品房等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办法 |
【实施日期】2003/10/30【颁布单位】 浦政办发[2003]152号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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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国土局《浦江县城镇商品房等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城镇商品房等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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