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

文件题目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议对郑州工业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违法设计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报告》的复函

实施日期】2003/12/04【颁发文号】建办稽函(2003)597号【失效日期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议对郑州工业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违法设计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报告》的复函

福建省建设厅:

收到你厅《关于建议对郑州工业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违法进行设计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报告》(闽建法〔2002〕114号)后,我部十分重视,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责成由稽查办组成调查组进行了初步调查。为深刻吸取湖南衡阳“11.3”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部领导“对违法建设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应严肃查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违法违规建设查处,保障公共安全上”的重要批示,特函告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已对福清成龙花园一期商住楼V楼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图纸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54条次,其中结构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达21条,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尤其是考虑到该商住楼由7层改为11层后,其图纸是否能满足11层建筑物的荷载要求等可能严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问题,请你厅立即组织力量对该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告部质量安全司。在该建筑物安全没有切实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二、我部将由稽查办牵头并请有关专家参加,于12月8日(周一)赴闽,与你们共同组成调查组,对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作进一步核实。请你厅予以配合。 联系人及电话:赵元 010-68366538 13901044798

 
 

浙ICP备05044035号关于本站请您留言律师服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