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合同参考┊名词解释┊问题咨询
【文件题目】
【实施日期】1998/08/21【颁发文号】(1998)法行字第7号【失效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入学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浙ICP备05044035号┊关于本站┊请您留言┊律师服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