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实施时间】1992-12-11【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四川省国土局:

你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川国土函(1992)38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土地登记属于土地管理部门职责。国务院55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登记都是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目前,许多地方制定的国务院55号令实施办法规定土地增值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这是符合土地统一管理原则的。

【关闭此窗口】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