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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实施日期】2007/06/01【颁发文号】国税函[2007]606号【失效日期】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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