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981228 国税函[1998]829号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声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抄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关闭此窗口】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2-2008 law110.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