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01/03/23【颁布单位】交通部

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实施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逐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新情况,去年我部又颁发了三个部令,即《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6、7、8号)。根据三个部令有关精神和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的需要,部决定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责任,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审批;其他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
  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审批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交通部核备。
  三、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评标结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四、取消项目报建制度。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
  监督,落实审批责任,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六、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路线起讫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依据
  工可报告批准机关: 文号: 日期:
  初步设计批准机关: 文号: 日期: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 文号: 日期:
  批准总概算: 其中部投资:
  土地征用
  办理情况
  建设用地批复机关:
  文号: 日期: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情况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资格审查单位: 文号: 日期:
  委托的建设管理机构(如有):
  项目资格预审情况
  资格预审审批单位:
  文号: 日期:
  施工招标文件情况
  招标文件编制单位:
  招标文件审查单位: 批复文号: 日期:
  质量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资信登记编号:
  申请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
  工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章)
  年 月 日
  标
  段
  中
  标
  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信登记编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信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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