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对《关于如何理顺设计方案招标与城市规划管理关系的请示》的复函

【实施日期】2001/04/18【颁布单位】建法函(2001)108号

 

建设部关于对《关于如何理顺设计方案招标与城市规划管理关系的请示》的复函

甘肃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顺设计方案招标与城市规划管理关系的请示》(甘建设〔2001〕52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红线图,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原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红线图对中标方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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