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9-08-25【发布单位】建标[1999]221号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建标〖19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由建设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一~八册),GYD-301-1999,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1998年批准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88〗建标字第234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委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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