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
|
批转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关于非储备出让地块前期土地开发成本确认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5/03/04【颁布单位】余政办[2005]31号【失效日期】 |
|
批转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关于非储备出让地块前期土地开发成本确认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关于非储备出让地块前期土地开发成本确认办法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非储备出让地块前期土地开发成本确认办法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目前在土地出让中,涉及非储备土地出让征地及开发成本确认问题,除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按安置公告执行外,还有许多其他土地开发成本(如地面附属物补偿、土地平整等费用)由镇乡垫资需予以确认,为简化土地开发成本的确认,方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收益分配结算,提出以下简易确认办法: 一、对已实施土地开发地块的成本确认。 二、对未实施土地开发地块的成本确认。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转。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
|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免费为大家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