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
|
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若干意见 |
【实施日期】2005/04/21【颁布单位】余政办[2005]92号【失效日期】 |
|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若干意见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缓解发展用地空间矛盾、取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的主要途径。经过前几年的项目实施,我区可用于开发和整理的资源越来越少,严重限制着用地空间的拓展和折抵指标的筹集。同时,在土地开发和整理中,建设用地复垦、农村宅基地整治及优质园地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制约了我区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进一步鼓励镇乡、街道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区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我区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地整理有关政策
目前,土地整理产生的折抵指标实行计划管理,限制了折抵指标的使用条件,同时随着土地整理的难度增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为此,对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折抵指标的管理调整如下:
二、关于建设用地复垦(含农村宅基地整理)有关政策
建设用地复垦(含农村宅基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如废弃工矿用地、“空心村”等开展的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00%形成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指标,并可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后,预拨80%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指标使用不受年度计划总量限制,是缓解建设用地空间和指标紧张矛盾的途径之一。其项目管理、验收要求参照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和验收要求实施。
三、关于优质园地整治有关政策
经整治后达到优质标准的园地,是今后我区唯一可拓展的用地空间。为推进园地整治工作,在2004年区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04]160号)的基础上,对园地整治采取补助政策,按整治面积每亩3000元补助。
四、试行基本农田有偿补划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对承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的镇乡、街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用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直接支付给镇乡、街道,有偿补划费标准为每亩5000元。
|
|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免费为大家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