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地行为严格征收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贯彻执行以来,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等10余个文件。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强化了我市土地资产管理,规范了供地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土地收益流失。但是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为此,经研究重申以下规定: 一、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市、县国土资源局 代表政府实施城市土地的经营管理,严禁国土资源局以外的任何单位经营城市土地和出让土地。 二、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提供,不得以行政定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旧城改造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以行政定点方式获得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或者以招投标方式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四、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通知》(泸市府发〔2002〕58号)的规定,经过招投标取得项目开发权而办理土地出让的,应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随意减免。 五、企业改制处置土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泸委发(2001)46号〕文件规定。对不改变用途的可维持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企业净资产状况可用于安置职工。改变用途应补交出让金差价,经批准转让的应按转让价与处置价之差的25%补交出让金。 六、市场建设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应严格按照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政策和供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原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市场建设用地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市场建筑分摊的占地面积,其它建筑分摊的占地面积不应享受市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 七、在经济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较差,市场发育不完善城市面貌急需改善的城市郊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也应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不成熟的,可作为特殊情况,一事一议专题解决有关问题。 八、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坐支、挪用。 九、对违法供地、违法管地造成我市国有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违反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川纪发〔2002〕5号)进行处理。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规范?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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