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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为妥善解决我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川府办发电[2004]39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突出重点 今年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的第三个年度,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逐户核实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特别是第二轮土地延包不彻底、不完善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完善承包后续工作,依法确权到户。对没有具体法规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稳妥地处理。 1、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除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的外,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第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已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人耕种的,如是短期承包合同的,合同到期后,应将土地还给原承包人;如是长期承包合同的,可由原承包人与现耕种者采取协商的办法修订合同或将土地还给原承包人。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第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办法,妥善处理。 2、坚决纠正收回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农户承包土地的错误作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2003年3月1日)收回的农户抛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允许继续承包;如原承包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应通过协商修订合同或将土地还给原承包人;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 4、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因退耕还林造成纠纷的,林业部门要与农业部门相互协调,达到一致意见,依法妥善处理。 二、依法确权,发证到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放心从事农业生产,各地要在近期内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全面逐户核实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真做好第二轮土地延包完善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核实农民承包耕地面积。总的要求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本依据,参照税费改革时有关政策规定,以现有实际耕种土地作为换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确权依据。坚决纠正把农民的自留地纳入承包土地和随意调整承包土地等错误作法,要逐田、逐块、逐户登记造册,做到不重登、不漏计。 2、分门别类登记建卡,健全农村土地档案。为有效防止今后农民承包土地纠纷的发生,在完善第二轮承包工作中,对农户所承包的全部耕地要如实登记。做到土地登记卡、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应俱全、相互对应。各地必须在这次工作中逐户、分组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土地档案。村要建立专门的档案专柜,乡镇要配备专门的土地档案室、柜等保管工具和场地,要确定专人管理(村文书为村土地档案管理员、乡镇农经站确定专人负责乡镇的土地档案管理)。若遇人员变更,必须严格交接手续(乡镇负责村的人员变更交接监督、区农业局负责乡镇的人员变更交接监督),以防土地档案丢失、损毁。 3、依法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做好证书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做好经营权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利于稳定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今后我区的粮食直补工作的开展。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的换发工作,要严格按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收回旧证、换发新证的工作程序办理。对收回的旧证,由区农业局统一监督销毁,杜绝一户两证或多证的现象发生。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面宽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触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党政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经站承办,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发证中,要防止趁机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只能按规定向承包土地的农户每户收取工本费5元,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办证费要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户,建立专账,同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此项工作从2005年1月至2005年4月底全面结束。对组织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不仅要全区通报批评,还将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乡镇、村有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三、加强领导,确保稳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方案,确保完善土地承包、解决承包土地纠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向农民作好解释宣传说服工作,让他们明白确权发证有利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尤其有利于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此项工作要常抓不懈,不得推诿,要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档案、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查处力度。信访、监察、公安、司法、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主动参与,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依法查处相关案件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消除对立情绪,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对因违反政策法规和处理不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地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发证、调解纠纷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落实,确保核发换证工作顺利开展。整个工作将纳入乡镇和农业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之中,结束后,农业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作好总结评比工作,对搞得好的地方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搞得差的地方要进行批评惩诫,并限期整改完善。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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