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加快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交通、旅游干线城镇建设和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城乡规划管理的紧迫感 巴中是中国西部新兴旅游地区,是全国第一批红色旅游目的地,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有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旅游经济已成为全市"三大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发展旅游经济,既要有优美的自然景观,更要有丰富独特的人文景观。既是近期的发展重点,又是长远的发展战略。但近年来我市旅游公路和干环线公路沿线城镇建设和村民建房规划编制滞后,建设缺乏生机特色,乱修乱建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破坏了良好的自然环境,而且对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有所影响,严重制约我市城乡建设和旅游事业向前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交通、旅游干线公路城镇建设和沿线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突出特色,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 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好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村庄规划。对穿过城镇的交通旅游干线过境公路,要结合城镇建设和交通建设要求,提出切合实际的公路绕行规划;对夹公路形成的场镇,其城镇建设原则不应再沿公路发展;对已按过境道路规划绕开城镇的公路,在新的城镇规划中不能再夹公路建设,形成新的集市。要严格控制交通、旅游干线城镇和村民建房建筑风格,大力推广川北民居。今后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外,沿交通、旅游干线的建筑一律按川北民居建筑风格控制,已建成建筑要按川北民居建筑风格逐步整改完善。市规划和建设局要组织力量编制川北民居建筑标准图集,供各地推广使用。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显山露水,突出山水园林特色,对靠山建筑要严格控制体量和建筑风格,城镇道路和公路沿河一侧要严格控制建设,尽量规划建设成景观或生态绿地。 三、明确责任,严格规范城乡规划管理 交通、旅游干线沿线城镇和村民建房管理由规划和建设部门牵头,交通、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公路沿线村民建房和其他建设实行一书一批准制度。公路沿线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必须满足公路建筑控制区要求,规划为场镇道路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按场镇规划执行,公路和场镇道路的分界线以城镇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为准。在城镇规划区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因公路防护、养护或建设高速公路服务设施需要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及构筑物和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必须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经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除公路防护、养护设施外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线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30米和立交桥通道边缘50米内禁止修建永久性设施。 四、强化监督,确保规划管理逗硬落实 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旅游干线城镇建设和沿线村民建房的监察执法力度,对沿线建设进行逐项清理,坚决查处。对侵占公路建筑控制线的非公路防护、养护或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违法建筑,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对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处理,涉及违法占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管理法规予以处理;涉及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和建设部门按《城市规划法》处理。对各类违法建筑,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以罚款或收费的方式允许或默许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特此通知,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