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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3/12/31【颁布单位】 巴建发[2003]381号【失效日期】 |
| 巴中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通知
为了提高住宅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部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四川省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2]207号)和《市建筑节能“十五”规划》(巴建发[20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审核时间和程序 全市三县一区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时进行建筑节能审查(市建设局由建材节能办组织专家参加审查),并加盖“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核专用章”,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审查范围: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寓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建筑、结构、暖通、水电,新型墙体与屋面系统、冷暖空调系统设备,门窗、建筑围护结构能耗性能、建筑耗能量等。 三、审核标准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国家强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JGJ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及川02J106《夏热冬凉地区节能建筑墙体屋面构造图集》GBJ3-88《砌体设计规范》、 JCJ68-90《多孔砖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进行全面专业审查。 四、几点要求 1、各区、县建设局要成立建筑节能审查机构,专人负责,对所在地建筑节能设计审查面力争达到80%以上。建筑节能面积占当年房屋竣工面积的46%。http;//www.law110.com 2、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图集,质监、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掌握建筑节能技术,按图施工。 3、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新型建筑材料、节能材料,保证新建建筑物严格执行建筑墙体保温、门窗的热工性能、屋面保温隔热、分户热计量,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的成套节能技术的广泛应用。 4、节能设计审查不收费用,其审核专家工资在新型墙体专项基金不予返退比例中予以支付。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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