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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实施日期】2005/05/31【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金融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明发〔2005〕9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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