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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1、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要求,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2、深化改革的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3、基本原则:在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负担、平稳过渡、综合配套、属地解决。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 4、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全市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不再申购成本价住房。 5、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干部、职工购房资金来源:干部、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住房贷款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干部、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资助干部、职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利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 6、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同时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高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可上浮1%-5%),困难企业或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家庭,经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职工个人可减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7、住房补贴是现阶段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统一由市政府制定。企业应根据经济能力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办批准后实施。 8、住房补贴的发放,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干部、职工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1)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干部、职工,单位除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1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时限到本人退休止。 (2)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按我市原房改政策可以参加房改的在册干部、职工(含此前破产、终止企业的原在册职工),允许继续申购成本价住房。如不申购成本价住房的,经单位审查,报市住房办批准,可由单位按规定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总额为:成本价住房单位价格的50%×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面积×0.4(住房补贴比例)。住房补贴建筑面积(含阳台)标准:一般干部职工70平方米;科(局)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人员)80平方米;处(县)级干部(含副教授级职称人员)90平方米;厅(司)级干部120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结算标准按2002年任职情况一次结清,分期发放,不因职务、职称的变化而调整。 (3)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住房补贴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按其应享受的规定补贴标准计提和按规定程序发放。 (4)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含奖金、津贴)达到全市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以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00%的,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干部、职工平均收入水平达到全市企业平均工资水平以上、400%以下的,按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经济困难、干部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逐步实行,也可适当降低补贴比例或规定补贴限额;亏损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和市住房办批准,可以暂缓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 (5)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在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市住房办审批,财政核拨的管理制度。垂直管理的部门、企业干部、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干部、职工的工资渠道来源落实。 (6)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实行“统一管理,专项存储,定向使用”的管理原则。在本人租用、购买、自建住房并首付房款或土地出让金时,按规定程序领取。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商品房和廉租房建设 9、重视成本价住房、市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同时为低收入者建设廉租住房,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成本价住房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由市、镇两级组织建造、提供,各建制镇干部、职工原则上在工作所在镇申购,也可以在其祖籍所在镇申购;另外,大陈镇、苏溪镇干部、职工在苏溪镇区,赤岸镇、佛堂镇干部、职工在佛堂镇区申购;成本价住房建设的具体位置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镇政府选址确定,由所在镇政府组织实施。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编辑 10、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可购买成本价住房的干部、职工按我市原房改政策规定必须在市区及各建制镇镇区内无私房。市区的具体范围是:310省道与规划及建成的环城公路形成的范围。各建制镇镇区的具体范围由各镇政府确定,报市政府备案。 在五个街道办事处本文划定的市区范围以外工作,符合购房条件的干部、职工,按义金公路及城西路延伸为界,分为南北两片,北片安排在环城公路外侧后宅地块,南片安排在环城公路外侧徐村地块,也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 11、建立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廉租住房主要是供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社会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租住。当家庭收入水平提高时,应迁出廉租住房或对其提高租金水平。廉租住房的户型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12、购买成本价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个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审核,市住房办审批制度,住房办在批复前应将申购对象的申报情况在《义乌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继续推进公有住房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13、稳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租金标准的提高与提高职工收入相结合,租金提高后,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减免政策。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其它低收入家庭,要减收或免收新增租金。 14、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一次普查、清理,对房改中遗留的问题以及过去单位自行组织的集资建房,经调查、疏理、核实后,研究制订相关政策。 15、积极规范和搞活房地产市场,推行住房商品化。建设部门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培育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允许房改公房、集资房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税金后进入二级市场,促进住房商品化。 16、住房公积金除必要支付外,主要用于职工购建和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17、培育住房有效需求,引导职工住房消费。要大力发展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范围。积极开展住房组合贷款,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优先发放安居工程开发建设贷款。 五、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18、加大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物业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19、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要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实行物业管理,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20、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现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 六、切实加强房改工作 21、建设、财政、人劳、物价、金融、税务、工会、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22、住房货币分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增加透明度,防止各种形式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建立由人事、财务、监察、职工代表等方面组成的内部监督组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干部住房报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房改政策的要认真查处。 23、本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文精神和实际操作的需要,制订相关配套政策。 24、本实施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义乌市住房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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