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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 《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12/28【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的重要设施。近年来.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市内盲道,坡道等大批无障碍设施的建成和使用,为残疾入、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我市无障碍设施的数量和水平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力度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强制性标准。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时,应按《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3、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有关部门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市政管理部门应对接收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位置、规格、质量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住宅小区和镇区建设中,无障碍设施要与其他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路灯、交通标志、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公交车站等在设置时,应考虑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5、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规范)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6、为加大监督力度,各部门在涉及无障碍设施的审查立项,扩初设计及竣工验收时,可邀请残联,老龄委等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检查、提出建议意见。   

二、加快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规划部门要科学制定原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要以与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为重点,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制,逐步实施。当前,应重点抓好城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缺陷的要制定维修、改建计划。在对现有城市道路进行改造时,必须按规划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同时采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投入,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1、处理好无障碍设施与建筑物其他设施、交通标志线、停车位等设置的衔接关系,做好街区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   

2、市政管理部门和建筑物养护维修单位,应切实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财政、建设等部门应把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情况作为考核养护、维修单位工作和拨付资金的重要指标,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完好。   

3、建设、市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整治清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被破坏的现象,特别是在人行道上挤占盲道停放机动车辆等问题。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上述现象的处罚。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定期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伪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设、民政、老龄、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工作,把开展“助残日”等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与处罚结合起来.以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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