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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开展2004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
根据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联合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局部修改了《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将修改后的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对2004年度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作如下安排,请拟申报的项目组织落实。
一、2004年度瓯江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按评审办法执行,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04年9月底以前,并在申报前已通过备案投入使用。
二、由于今年申报的工程是2004年9月底前竣工的工程,其中个别工程仍处于新老规范实施交替阶段,这些工程项目可按老规范要求执行,凡2003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新规范标准。申报瓯江杯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进行检测达标和饮用水管道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电力专业工程不在此例)。
三、为确保企业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资料的完整性,我们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为此,在各县(市、区)推荐基础上各申报单位要将申报资料于2005年1月20日以前送报温州市建筑业协会(飞霞南路210号建设大楼14楼),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时间:初评时间,2005年2月20日--2月28日。复评时间,2005年3月1日--3月10日。
五、请各有关单位编制好2005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跨年度工程重复申报),同申报材料一并送报温州市建筑业协会。
六、凡未列入创优计划的、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反市场行为规则且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建设中存在腐败行为的、施工中发生重大工程事故以及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不得申报。
七、请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推荐上报工程的质量。(今年需申报的工程,请到市建协领取申报表或温州建设网下载,网址:www.wzcb.gov.cn)。
附: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温州市建筑业协会
2004年12月15日
报: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温州市建设局、电业局
抄: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电业局、市属及外地进温建筑业企业、有关管理部门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也是推荐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的候选工程,获奖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温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每年进行一次,一次评定的数额不超过40个(不含电力专业工程项目)。评审通过的工程报市建设局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获奖工程在三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 初审组及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本市的国家、省、市、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第六条 申报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市区及所属三个区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各县(市)的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泰顺、文成、洞头三县建筑面积2000㎡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其面积可以适当放宽。
2、20000㎡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10000㎡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5000㎡以上的别墅区。
3、住宅工程应具备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4、工程项目已列入创优计划。
5、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部、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6、严格执行了“二法一条例”和《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7、工程(包括装饰)已在本年度9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8、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县(市、区)级优质工程,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自2005年起将开展优质工程结构评选活动,凡获得优质结构工程的可优先获得瓯江杯奖。
9、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10、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省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
11、各县(市、区)输变电工程装机容量在110千伏以上,可以作为电力专业工程参与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
12、工程的施工工地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七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温州市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温备案手续的外地进温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4)工业项目一般以安装企业为主申报,当土建工作量超过1500万元的,土建与安装企业可以联合申报,但有多家土建企业工作量超过1500万元者,以工程质量最好的一家为联合申报企业。
第八条 申报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小区外),只能选择二个单位,且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或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参建的安装工程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应附相应证明)。
2、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小区),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第三章 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评审
第九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填写好《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申报表》,且按要求签署意见后,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送报温州市建筑业协会(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余均为一式一份)。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
1、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建设工程备案证明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3、获县(市、区)级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以及优质结构证明复印件。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
5、工程施工图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复印件可用)。
6、文字说明和工程彩照(主立面及工程特色的细部原件彩照,装册不粘贴)。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明文件。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评审采用二次评审的办法,其评审程序如下:
1、初审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
2、评委会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3、召开评审会,经综合评议后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定。投票时实到评委占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得票数在应到评委的半数及其以上者予以公示为预选获奖工程,公示期内未发现重大情况与评审情况不符者,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给予批评警告,直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委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对获奖工程的奖励
第十四条 给予主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给予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参建单位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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