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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乡镇招标投标中心意见的通知 |
【实施日期】2005/06/10【颁布单位】 温政办〔2005〕96号【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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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招管办《关于建立乡镇招标投标中心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规范基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在全市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招投标中心,以乡镇政务、村务公开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温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基层政府行政能力,建设诚信政府,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今年,按照区域特点和经济实力情况,原则上全市30个经济强镇都要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文成、泰顺、洞头县要选择一二个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的乡镇建立招投标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步伐。3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分期分批建立起乡镇招投标中心或分中心。 三、运作模式 (一)乡镇(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要建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监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是负责乡镇(街道)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或参与制订各乡镇(街道)、村进行市、县(市、区)政府规定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交易等具体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本乡镇(街道)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3.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4.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及其职责。 要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农经等相关机构和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主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2.负责为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 3.负责为乡镇(街道)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5.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6.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7.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的运作。 1.招投标范围:以下项目必须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招投标。 (1)在县(市)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各级公共财政投资额在2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2)各级财政及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让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 (4)其他有必要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2.招投标程序。基本的招投标操作程序应包含交易申请、编制招标文件、报名和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签订相关合同等。 3.健全招投标制度。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并完善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包括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评标人员抽选制度、中标公示制度、廉政合同制度、立卷归档制度等,建立起职责明确、规范操作、运转高效的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国家及广大群众利益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抓紧抓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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