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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颁发日期】2004/10/14【颁布单位】台建规〔2004〕301号【失效日期】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建设的品位和档次,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居住区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部《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我局制定了《台州市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系统设计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系统设计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根据《台州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及台州市住宅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编制,主要应体现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规划设计合理,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房间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2、房屋围护结构要有较好的御寒隔热功能,门窗密封性能及隔音效果符合规范要求。
    3、供热、制冷及炊烧等要尽量利用清洁能源、自然能源或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设备。
    4、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普遍安装节水器具。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应设置中水系统,排水实现深度净化,达到二级以上可循环利用标准。
    5、室内装修简洁舒适,化学污染和辐射要低于环保规定指标。
    6、要有足够的户外活动空间,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无裸露地面。
    二、开展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试点。为推进面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先在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城市港湾、浙江鑫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里拉两个住宅小区,开展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试点。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市级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广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加大试点小区的指导力度。要按照《台州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和编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试点小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11月1日前上报我局房地产业处。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台州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略,有需要向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咨询)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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