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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颁发日期】2006/01/01【颁布单位】台建规〔2006〕263号【失效日期】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局建筑业处、城建处,市质监总站、市政处、招标办、造价处:

    现将《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鼓励建筑业项目经理开拓市场、诚信经营,狠抓项目管理,促进建筑业发展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全市建筑业企业(包括外地在台的建筑业企业,含市政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且在岗并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合格。

    (二)近两年至少有1项工程获得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优质工程。

    (三)近两年负责工程按要求做到指纹考核。

    (四)近两年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近两年没有黑名单记录;申报年度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第三条  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为50名。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的申报名额综合考虑产值规模、创优工程的数量、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等因素。

    第四条  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程序:

    (一)项目经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所在建筑业企业推荐,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集中上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组织评审后予以公示,并表彰颁奖。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五条  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资料:

    (一)《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身份证扫描件;

    (三)近两年担任本企业项目经理职务的任命文件扫描件;

    (四)近两年安全无事故证明原件(由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出具);

    (五)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优质工程获奖证书及文件扫描件;

    (六)《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所报工程必须为近两年竣工的工程);

    (七)《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若干张,并附简要说明。

申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第六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消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记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一次,三年内取消优秀项目经理评审资格。

    第七条  获优秀项目经理的方可参评台州市十佳项目经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度起施行。

    附件: 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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