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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是:从政府投资工程做起,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清理和防范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争取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具体实施目标是:(一)政府投资项目。凡是2001年底前竣工的,必须在2004年底前清欠完毕;凡是2002年底前竣工的,必须在2004年底前清欠50%,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凡是2003年底竣工的,必须在2004年底前清欠40%,2005年底前清欠80%,200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二)房地产开发及其他项目。凡是2002年底前竣工的,必须在2004年底前全部完成;凡是2003年底前竣工的,必须在2004年底前清欠60%,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欠工作。
二、制定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摸清每个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和拖欠总数,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从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入手,逐一统计每个项目的工程款拖欠情况。然后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三年清欠工作计划和措施,在6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筑业企业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分类采取措施
(一)对于房地产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的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台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应将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地人民银行和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促使企业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对使用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项目,各地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尽快落实。凡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审批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三)对于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对上述项目以外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检查清理的部门,根据工程款目和工程款拖欠的具体情况,参照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措施清理。
(四)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的工程款。要鼓励建筑业企业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有关部门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诉讼时间和判决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四、搞好源头治理
(一)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应有保障。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工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行为。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要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科学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完善业主、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诫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三)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合同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建筑法、合同法等相配套的有关制度,规范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行为。要进一步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风险管理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可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合同。建设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竣工的工程,应加快竣工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要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要建立完善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保障制度,在全市建立以人工工资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业企业,要记入档案,定期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曝光其不良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为建筑业企业出具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资信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对工程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依据监理情况作出公正评判。造价咨询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仲裁机构要重视发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纠纷依法裁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台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台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樊友来
副组长:余旭日 市政府
程 进 市建设规划局
成 员:王官秀 市计委
林永兴 市财政局
朱怀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周星耀 市公安局
林金祥 市监察局
陈加根 市交通局
李光辉 市水利局
郑必灼 市审计局
李刚毅 市国土资源局
严法兴 市工商局
张夫球 市中院
姚士清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程进(兼),副主任施月中,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开展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构成员名单于6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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