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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若干意见

【实施日期】2004/11/02【颁布单位】 台政办发〔2004〕119号 【失效日期】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在建设1000万亩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再建500万亩标准农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针对当前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中出现的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1、土地开发整理是解决我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来源,标准农田建设是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两项工作密不可分,互相影响。几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获取了大量建设用地折抵指标,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矛盾,拓展了用地空间,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当前,在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中,遇到了资源减少、开发整理成本增大和建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为此,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继续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落实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145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争取在2006年全部完成。除核查后现有标准农田83.5万亩外,需新建61.5万亩。各县(市、区)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原下达的计划任务数不变。第一轮标准农田经核查后减小的面积,由各县(市、区)在2003年建成的标准农田中补回所减小的面积;第二轮下达的任务继续执行。市政府将根据已下达的计划任务,每年对县(市、区)下达年度考核指标。
  3、各地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资源现状,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制订落实分年度建设计划。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未完成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落实到乡镇、田畈。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要避开线性工程已明确要占用的土地,并考虑与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避免因标准农田建设而影响建设用地的发展空间。

  三、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4、各地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资金筹措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除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投入到土地整理项目外,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好、管理好和使用好造地改田资金,加大造地改田资金对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4]99号)规定,提取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同时,要积极引导、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
  5、要对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统一管理。在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进入造地改田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各地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要统一规划,建设资金要统筹调配。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财政、审计、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6、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科学规划设计,统一工程招投标,规范工程施工,加强工程监理,严格竣工验收。验收要根据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平原地区按照标准农田建设“五条标准”进行,丘陵、山区地带要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使整理后建成的标准农田达到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地块面积和耕作层适宜,沟、渠、路配套,耕作条件显著提高的要求。
  7、要严格依法加强对已建成标准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标准农田建成后,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并全部落实到1/1000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分等定级、建立档案,统一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标准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占用标准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和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标准农田的活动。对承包经营标准农田但弃耕抛荒半年以上的,乡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原发包单位终止与承包户的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标准农田,要按法定程序重?路
  五、继续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
  8、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要求,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路宅综合治理,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山区小流域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推广园区。
  9、在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实施土地治理要重点搞好与标准农田的结合,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核算,按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实施。标准农田验收合格后,省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每亩50元,各县(市、区)政府配套工作经费每亩10元。

  六、建立奖惩考核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0、将标准农田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并在耕地保护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11、实行标准农田建设与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在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对上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按未完成比例扣减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

  七、加强领导,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12、各级政府要把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国土、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按期全面完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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