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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4/08/20【颁发文号】苏房金(2004)65号【失效日期


中心各科:

  为合理确定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8月23日起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办法,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申请人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或工资基数之和× 35%(规定比例)× 12(月)× 贷款年限(年)。

  原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同时停止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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