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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目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8/01/01【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绍住金管办[2007]3号

市属各单位:

为配合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作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再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将目前市区(含绍兴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25万元,下调至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以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二、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助力度。对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宅且缴存额较低、经计算可贷额度在6万元以下的职工,应允许适当提高贷款比率,但最高不超过可贷额度的200%。

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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